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

德叔話齋:文雅易填,白話難為矣。


葉紹德先生仙遊。他在粵劇界是德高望重之輩,人稱德叔,他對推動粵劇編劇訓練不遺餘力,我有幸因香港大學的粵劇研究計劃之關係,認識到德叔。聽過他在八和會館講粵劇編劇的課。他最常掛在口邊的說話,就是—填典雅的、文藝的詞容易,填通俗淺白的詞是最難。他推薦我看白雪仙和新馬師曾演的《歌唱沙三少》,因為吳一嘯寫的曲詞淺白易明,卻又句句到位。可惜,現存可找到的影碟拷貝已殘缺不堪,看得一截截的,不甚暢快。他也曾大讚黎彼得的詞,因為合音之餘,又簡潔易明。音樂劇歌詞常常文白交錯,中間拿捏要講分寸。我們不時也遇到文白取捨的問題。不過有的時候,我,甚至是填詞的同行,自己填詞又文又白也不自知,或者依樣的交貨,讓演員在台上唱出來。究其原因?大概是自己習慣了而不覺有問題。 
說到文白的問題,其實頗複雜。有人指這是填詞大忌,甚至是不專業的表現,不可能算是好的填詞。文白夾雜是否一定要立判「死刑」呢?第一首粵語流行曲《啼笑姻緣》,正是德叔填詞的,歌詞云:「為怕哥你變咗心,情人淚滿襟。」「為怕」「淚滿襟」皆文,然而「變咗心」則是白了。但聽起來,卻自然流暢,風行一時。另外,黃霑先生有首《問我》,詞云:「願我一生去到終結,無論歴盡幾許風波,我仍然能夠講一聲,我係我。」,用現在的標準,「我係我」是白話口語,如果像前面的歌詞一樣那麼文雅,應寫「我是我」吧(其實「我是我」也合音的)。但《問我》一曲卻又人人感動,人人愛聽,一點也不覺他俗。
同行鍾志榮在《家庭保衛隊》裡有首名曲【炸菜肉絲麵】,內有一句:「炸菜肉絲麵,是我真正嘅朋友」,把文得可以的「是」跟白得可以的「嘅」放在同一句,又如何?另外,同行陳文剛兄在《流浪在彩色街頭》有【算吧啦】(推敲文意,大概應為「算了吧」,「算吧啦」是廣東口語,若再推敲,也應為「算罷啦」),該首歌詞云:「你塊面,黑過糞便……梗係成日練習至咁堅,規矩點可亂改變,天光天黑可否倒轉,我愚見,歎下茶先。」在大量白話中間夾一個「可否」,也算是文白夾雜吧。拙作《頂頭鎚》中有【甜到餾】一曲,歌詞云:「任競投落價,舉牌要邊件,追價不妨多添」當中有行話(落價、追價),更有白話詞組(邊件),當然,整體行文你也可以評之為文白夾雜。其實,連林夕也逃不過這五指山,《富士山下》就有:「苦心選中今天想車你回家」,句中的「車」字正是廣東口語。若果文白夾雜視為不合格,大概我們通通要再去「再培訓」了。
其實,上述例子在歌曲出現的語境是可行的,甚至乎聽者也不覺一個問題,可見文白夾雜也要看語境。 反而我覺得「歐化」語法,又或者是「畸胎中文」更要提防。例如:「作為一個填詞人,中文根基一定要好」句中的「作為」就是「歐化」語法,「畸胎中文」。中文四字詞有「所作所為」又或者「你的作為」,「作為」其實是「行為」咁解(哦,我又文白夾雜了),正確的用詞應是「身為」。陳雲先生在其大作《中文解毒》中說:「今日聽政客講『作為』,勿以為真的有所作為,都屬有為之士。中文惡性西化之後,往日的實詞『作為』,已作虛詞解。曾蔭權與梁傑,作為來作為去,其實大家都無所作為,都只是用同一個as來思考。英文的as,是含義模糊的文法虛詞,用之構思中文,因詞害意矣。曾氏煞有介事,擁官自重,應講『身為特首……』中文章句,首重虛實……虛實混淆,句法西化,浸染日久而不察,則中國固有之言語變味,固有之思想失真,此後,非西語不能漢言,無西法不成漢文,此謂之文化殖民。」我們給英國人殖民久矣,不知不覺以為自己掌握的中文是「好中文」,殊不知是早已「作為」洋奴的殖民中文了。那麼,填詞人又應否避免用這些殖民中文呢?我自己則是時刻警愓,除非我不知,或者要唱詞要突顯角色使用「奴性中文」,否則一定戒除。 德叔填詞更甚,原來他放棄填流行曲,是因為受不了要用白話文填詞,他認為填廣東歌,一是文言,要不就全白話口語。德叔抗拒填詞用白話文,大概是受不了用廣東話唱「的」「呢」「了」這些助詞,因為這不像廣東人的說話習慣吧。說到這一點,若果用德叔的標準(拒絕用白話文入詞),大概現時通行的音樂劇填詞人也要封筆去再培訓(「再培訓」這個也是殖民中文,為甚麼不說「重新訓練」呢?)對不對?

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

信任



「冤屈」可以令一個人變成怎樣?看元雜劇《竇娥冤》可以略知一二。
張驢兒父子垂涎竇娥美色,要強娶竇娥,竇娥不從。張驢兒在羊肚湯下毒,準備毒死竇娥婆婆,誰知張父喝了湯中毒而死。竇娥在官府被屈打成招,成了殺人凶手。一肚冤屈無處訴,只有在押赴刑場時,對天咒罵。這是元代蒙古人統治下的中原社會唯一可以紓解心結的方法。同時,這樣的社會背景也就是文學史家筆下野蠻的、專制的、極權的社會。
不過,今時今日,你看「雷曼苦主」的請願、申訴鏡頭,可以更具體地感受冤屈。
「雷曼苦主」不只是因為畢生積蓄在錯誤投資下輸掉,而是他們還背負著人家對他們這樣的投資者那誤解。
曾幾何時,有不少負資產業主走上街頭,申訴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,令他們的物業變成「負資產」。那時有人也會這樣指點—「幾可聽聞你賺錢的時候把錢回饋社會,現在樓價跌了,你們就來耍賴。」一言蔽之,就是「輸打贏要」。
「輸打贏要」自是可鄙。但實情呢?
從人情的角度看,真的「輸打贏要」去耍賴,擾攘一兩月,我還可相信。但半年,以致更長的時間,仍然在堅持「申訴」,那就不是一般了。要爭利,自然是用最短的時間做最高利益的事,可是「雷曼苦主」現在所做的,似乎是長期抗爭,卻不一定有結果,若非內心有百般冤屈,那來精神力量去堅持?
人人也說,香港人現在的「信心」是薄弱的。透過「雷曼事件」,可以看出「信心」薄弱的其中一個原因—原來我們的「信任」是可以給出賣的。
用「迷你債券」這名字去包裝「票據」再賣給不諳財技的銀行小存戶。那是怎樣的把戲?是否會因信任「債券」這個詞等於穩健的投資,就以為「迷你債券」只是買入的數額較小的「債券」呢?
香港政府、香港市民,甚至連金融業銀行界,素來也自誇我們的金融系統有多可靠。「可靠」是否等於不會游說顧客做危險的投資,甚至為了「跑數」而把投資產品亂石投林呢?越來越多新聞說是因為信了銀行職員的說詞才買下「雷曼迷債」。這刻,我們才知道,原來所謂可靠的系統,說穿了不過是假像,畢竟銀行不是你的親人,他們只會對你口袋裡的錢有興趣。
到金管局了。在小市民來說,年薪千多萬的高官,應該是有能力,有效率,有承擔的吧,可是越來越多新聞揭出了主事者的無能,連卸責的遁詞也顯得乏力,幾個做慣街頭鬥士的立法會議會一語就戳破。
左支右絀,是我眼前看到的特區管治。在上者根本虛虛浮浮,怪不得我們的信心這麼薄弱了。
曾幾何時,香港人其實也頗信任管治他們的人。這種信任變成了對官僚體系,對大機構的信任。不過,當這種信任,一次一次被利用,一次一次出賣,你再要我們信任,那得費十倍的氣力才可成事。
這不是一個沒有信心的年代,而是被信任出賣的時勢。
所以,唯有修身齊家,自求多福好了。